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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30日,沈阳公布修订后的《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》,将于9月29日正式执行实施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升级后,将以“包到底、管得住、用到位、差别化”为原则,监管资金必须确保后续工程建设,应收尽收、应管尽管,并全部用于项目工程建设,确保房屋按时交付。
修订后的《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》,本着“包到底、管得住、用到位、差别化”原则,以高标准来优化资金监管工作程序。
其中,“包到底”原则即监管资金必须确保后续工程建设,实施重点额度监管,采取“蓄水池”资金监管方式,科学设定主体结构四分之一、主体结构二分之一、主体结构四分之三、主体结构封顶、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、完成商品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等节点建设所需监管资金,在达到相应节点进度后,开发企业方可申请提取释放该节点的监管资金。
“管得住”原则,即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必须应收尽收、应管尽管。主要是沈阳市房产局在新发放的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和售楼处专用POS机收款小票上增加开发项目对应的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信息,提示购房人知晓资金监管必要性,主动配合并监督开发企业向监管账户交纳购房款。其次,“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2.0”将运用技术手段,只接收购房人付款,杜绝开发企业代收购房款,避免体外循环。
“用到位”原则明确,监管资金必须全部用于项目工程建设,确保房屋按时交付。按照要求,各工程节点释放的监管资金必须拨付给有关工程施工建设单位,用于项目建设必须的建筑材料、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相关支出。同时,还共享了竣工验收备案书、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等相关部门的审批信息,系统内自动比对真伪识别,提高相应节点释放资金审批准确率。
“差别化”,即对开发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,有序释放资金流动性。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银行出具的保函,抵顶不超过30%的同额度监管资金。实施基础信用评价,对综合信用优质的开发企业,重点监管额度适当降低;对综合信用较差的开发企业,重点监管额度适当增加。
据悉,《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》按照规范性文件发文要求,需30日后正式执行。即自9月29日开始,新发放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的项目执行新的资金监管模式。
辽沈晚报记者 张阿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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