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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
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、《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、《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太屺区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符合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范畴,确需征收房屋,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,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:东至新城大道,南至金桥路,西至六灶江,北至北三环,征收房屋共计建筑面积约25.3万平方米。
慈溪市人民政府
2023年8月4日
来源| 慈溪政府网
编辑 | 陈旭
审核|黄超威 胡孟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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