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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3日,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等8部门印发通知,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通知提出,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、三孩且子女未成年的家庭,凡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(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),由开发区、区县(市)财政一次性给予二孩家庭2万元、三孩家庭3万元货币补贴。
购买改善性住房的,其原有住房暂停执行郑政办〔2017〕58号文“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,2017年5月3日(含)之后购买的住房,自取得《不动产权证书》之日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”的规定。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,结合评估情况及时调整我市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。鼓励在郑各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,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,稳定居民消费预期。
本文源自:金融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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