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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北京 7 月 10 日电 (记者杜海涛)据海关统计,今年前 5 个月,我国对 RCEP(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)其他成员国进出口 5.11 万亿元,同比增长 4.5%,对 RCEP 其他成员国贸易占我国外贸比重超过 30%。
6 月 2 日起,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对 15 个成员国全面生效,全球最大的自贸区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,为企业带来更多商机和实惠。1 至 5 月,南京海关共签发 RCEP 原产地证书 4.24 万份,出口货值 133.03 亿元,同比分别增长 56.52% 和 20.54%,预计企业可享受目的国关税优惠 1.99 亿元。上半年,黄埔海关所属东莞海关共签发 RCEP 证书 7691 份,享惠货物货值 16.53 亿元,同比分别增长 72.9% 和 38.6%,企业预计可享受关税优惠超 1066 万元。
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,将坚决做好 RCEP 实施工作部署,进一步发挥该协定在稳外贸稳外资、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合作、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,引导企业全面了解并用好用足 RCEP 的政策红利,助力企业进一步开拓 RCEP 市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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